基于超效率SBM模型的黄河流域碳排放绩效时空特征及预测
杨熙雯;胡西武;采用超效率SBM模型对黄河流域城市碳排放绩效进行测定,借助马尔可夫和空间马尔可夫转移矩阵,从城市尺度探究黄河流域城市碳排放绩效的时空演变特征,并对未来流域内城市碳排放绩效发展格局进行预测。研究表明:黄河流域城市碳排放绩效均值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水平相对滞后,仍存在较大改善空间;在空间上,黄河流域城市碳排放绩效存在“俱乐部趋同”现象,且类型转移具有稳定性,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溢出效应明显;长期来看,黄河流域碳减排效率将向高水平演进;低绩效邻域会制约本地发展,而高绩效邻域则起到促进作用。据此,黄河流域应建立跨区域协同减排机制,实施分区精准管控与长效动态评估,以突破低效锁定、推动全域低碳转型。
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典化进路:制度审思与规范建构
吕志祥;种月;当前,我国面临环境风险社会化,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化需求日益迫切。因此,《生态环境法典》将新污染物纳入规制范畴,具备法理正当性。但法典中有关新污染物治理之规范尚未实现原则融贯与规则自洽之目标。为此,可从以下层面推进其规范建构:在总则编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以彰显其安全价值;在污染防治编设置“新污染物污染防治”专章,并增设“新污染物”概念释义条款,以明晰其内涵与外延;对“新污染物污染防治”专章进行具体规范设计,以回应特殊治理需求。
碳汇权属定性和司法救济的完善——以双阶理论为借鉴和扩展
郭武;董梓焱;当前,碳汇权在法律规范中存在属性界定不清、司法救济路径缺失等问题。究其根源,既有学说多从单一视角进行定性,难以充分解释碳汇权公、私交织的复合属性。为此,德国双阶理论的引入恰逢其时,是界定碳汇权法律属性的正当性基础。在双阶理论视域下,碳汇权法律属性的界定,应分别从前阶公权赋权和后阶私权交易两方面展开。在碳汇权法律性质界定的基础上,碳汇权的司法救济也相应地从前、后阶展开,构建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分工协同、衔接有序的双阶救济路径。
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法治与政策研究
梁磊;李湘宜;张学诗;孙孟园;海洋塑料垃圾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船舶航行安全以及海洋产业的发展,对海洋塑料垃圾的治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重要课题。作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一员,中国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现状出发,分析发现我国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方面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备等约束性缺陷,提出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加强多元治理、构建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和路径,以及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法律实践、强化监管执法机制等法律措施。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研究
董帅;王娇;闫海莹;李付;李卉;以城乡融合为分析视角,审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共治共享的现状与挑战,是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所在。研究发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我国西部人口最稠密、城乡互动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在跨界河流联治、毗邻乡村规划协同、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上仍面临协同共建基础不够稳固、多元共治机制有待深化、生态福祉公平可及性不足等现实挑战。基于此,应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共建机制、多元协同的生态环境共治机制、公平可及的生态环境共享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