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植被碳储量和碳密度及其空间分布研究
曾广娟;柏祥;赵军鹏;何鑫;赵忠宝;基于2022年河北省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数据,对河北省森林植被碳储量和碳密度及其空间分布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河北省森林植被碳储量为1.257 6×108 Mg,平均碳密度为19.32 Mg~/hm2,其中乔木林碳储量占比达73.85%,平均碳密度为25.59 Mg~/hm2。位于北部地区的承德市森林植被碳储量和碳密度均为全省最高。乔木林植被碳储量集中于中幼林,而碳密度则以成熟林为最大。蒙古栎、桦树、油松、落叶松和杨树(速生杨和慢生杨)是河北省森林植被碳储量最大的五种优势树种。研究结果可为优化河北省森林植被碳汇空间分布格局及森林资源提质增效提供科学依据。
“双碳”目标下草原碳汇产权界定与交易规制的法治路径研究
董正爱;熊彬;“双碳”战略下,草原碳汇作为生态系统碳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权的清晰界定与交易的规范运作,是市场化减排机制落地的核心前提,更是“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当前国家政策持续强化草原碳汇战略定位,但存在产权模糊、收益分配失衡、交易规则缺位等制度瓶颈,严重制约草原碳汇从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有效转化。研究聚焦产权界定、收益分配与交易规范三大核心问题,剖析法律规范与实践操作中的深层困境,基于法理逻辑构建“确权—分配—交易—监管”全链条法治体系,为“双碳”目标下草原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衔接关系研究
凌铭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海洋生态索赔制度)分为磋商制度与诉讼制度,其磋商制度面临着法教义学与制度实践的双重检视。海洋生态索赔制度所维护的海洋环境公益属于国家利益,法理依据应当为国家海洋环境公益说,规避权利说与义务说的缺陷。以公益说为基础,法律定位上,海洋生态索赔磋商为行政磋商,海洋生态索赔诉讼为特殊公益诉讼。海洋生态索赔磋商具有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功能,与海洋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关系为:事前预防性的海洋生态索赔磋商—海洋环境行政执法—事后救济性的海洋生态索赔磋商。海洋生态索赔诉讼应只具备事后救济功能,后置于事后救济性的海洋生态索赔磋商。
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融合”推进人居环境治理路径探析
周利海;王彦伟;刘芳;吴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一种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能够为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认同、活力与保障。但自治、法治、德治在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面临着主体协同不够,自治基础有待完善,制度整合不足,法治效能未充分释放,德治约束功能逐渐减弱,乡村德治氛围需要孕育等现实问题。为此,提出以自治为主体,以法治为规范,以德治为支撑的“三治融合”协同治理路径。
黄淮冬麦区水资源安全评价、预测与空间格局研究
尚坤;乔国通;顾晓迪;鲍仙君;卢献法;选取2001—2023年黄淮冬麦区40个城市面板数据,构建水资源安全评价体系,借助级差最大化组合赋权法、ARIMA-GM组合预测模型及空间自相关性模型,分析黄淮冬麦区水资源安全水平、未来演化趋势及空间集聚特征。研究发现:2001—2023年黄淮冬麦区水资源安全水平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但多年处于Ⅲ级临界安全状态,整体水平并不乐观。预测得出2024—2028年水资源安全水平呈现“上升—下降—上升”波动形式,整体呈现上升态势。2026年水资源水平相对邻近年份较低;安全水平呈现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低-低”集聚格局受到降水量影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关键评价指标,工业用水量、人均GDP、人均年用水量以及小麦单产是重要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