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污染分析与环境监管”学术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级学术团队,团队负责人王仲旭,硕士、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治理、工业污染分析与环境监管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2024年入选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家库河北省法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2025年入选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专家库。王仲旭老师工作以来发表环境类论文40余篇,主持省级课题2项,厅局级课题3项,主编《污水治理技术与运行管理》《工艺环境学概论》《工业污染源污染特征与环境违法行为解析》等教材。
<正>“生态系统服务与资源环境保护”学术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校级学术团队,团队负责人赵忠宝,博士、教授,长期致力于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生态设计等方面的研究,2024年荣获“秦皇岛市最美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赵忠宝老师已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专著2部,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3部,获软件著作权3项,授权发明专项1项,授权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3项,获市级科技、社科奖励4项,参与制定地方标准2项。
为了解某退役工业用地现状,采用地累积指数法、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及健康风险评估法开展场地重金属污染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研究区土壤重金属Cd、Ni含量高于土壤背景值,存在富集现象;由地累积指数(Igeo)可知,场地处于无污染状态;由潜在生态风险指数(Ei)可知,重金属Cu、Cd、Pb、Ni、As处于低污染状态,重金属Hg处于中度污染状况;由潜在生态风险指数(RI)可知,场地处于低污染状态;由总致癌风险(CRn)与总危害指数(HIn)可知,场地土壤中Cd、Ni、As、Cu、Hg等重金属各暴露途径对人群产生的整体健康致癌风险较低。
针对水体中低浓度硝酸盐污染问题,采用化学氧化-热解方法构建一种铜氧化物(Cu_xO-CF)催化电极,用于电催化还原硝酸盐。通过同步调控NO3~-耦合与H*供给,驱动硝酸盐沿吸附—脱氧—氢化—氯氧化路径间接转化为N2(NO3~-→NH4~+→N2)。实验结果表明,在电流密度为50 mA/cm2、初始pH为7和Cl~-浓度为1 000 mg/L的条件下,该电极对15 mg/L的模拟NO3~--N废水可实现94.8%的NO3~-去除率和99.2%的N2选择性。此外,在处理总氮浓度为8.96 mg/L的实际地表水时,总氮去除率达到97.5%。
采用一步水热法合成二硫化钼/还原氧化石墨烯(MoS2/rGO)复合材料,并将其用于活化过一硫酸盐(PMS),以降解水中的典型抗生素四环素(TC)。反应150 min后,MoS2/rGO复合材料活化PMS对水体中TC的降解效率达到87.5%,高于单一MoS2(75.9%)和rGO(71.1%),表明两者复合具有协同增强作用。考察了PMS浓度、反应温度、pH以及无机阴离子对MoS2/rGO活化PMS降解水体中TC的影响。机理研究表明,MoS2/rGO活化PMS产生的单线态氧(~1O2)是导致TC降解的主要反应活性氧物种。MoS2/rGO复合材料的循环使用性能优良,在实际水体中也表现出良好的TC催化降解性能。
基于2013—2023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视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绿色金融试点政策对企业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试点政策显著抑制试点区域内全样本、非重污染企业整体碳排放水平,但对重污染企业效果不显著;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绿色技术创新降低了非重污染企业碳排放,却加剧了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抑制其绿色技术创新。异质性分析表明,当商业信用水平较低或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时,试点政策对全样本和非重污染企业碳减排效果显著,但对重污染企业均无显著影响。
以城乡融合为分析视角,审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共治共享的现状与挑战,是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所在。研究发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我国西部人口最稠密、城乡互动最活跃的区域之一,在跨界河流联治、毗邻乡村规划协同、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上仍面临协同共建基础不够稳固、多元共治机制有待深化、生态福祉公平可及性不足等现实挑战。基于此,应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共建机制、多元协同的生态环境共治机制、公平可及的生态环境共享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互促共进。
当前,碳汇权在法律规范中存在属性界定不清、司法救济路径缺失等问题。究其根源,既有学说多从单一视角进行定性,难以充分解释碳汇权公、私交织的复合属性。为此,德国双阶理论的引入恰逢其时,是界定碳汇权法律属性的正当性基础。在双阶理论视域下,碳汇权法律属性的界定,应分别从前阶公权赋权和后阶私权交易两方面展开。在碳汇权法律性质界定的基础上,碳汇权的司法救济也相应地从前、后阶展开,构建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分工协同、衔接有序的双阶救济路径。
当前,我国面临环境风险社会化,新污染物治理的法治化需求日益迫切。因此,《生态环境法典》将新污染物纳入规制范畴,具备法理正当性。但法典中有关新污染物治理之规范尚未实现原则融贯与规则自洽之目标。为此,可从以下层面推进其规范建构:在总则编确立风险预防原则,以彰显其安全价值;在污染防治编设置“新污染物污染防治”专章,并增设“新污染物”概念释义条款,以明晰其内涵与外延;对“新污染物污染防治”专章进行具体规范设计,以回应特殊治理需求。
为高效吸附去除水中的磺胺类抗生素,选择不同性质的溶液对生物炭进行改性处理,并采用静态吸附实验探究改性生物炭对水中磺胺甲恶唑的吸附特性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浓度为0.4 mol/L的氯化钙溶液改性生物炭的吸附效果最好,吸附量为0.28 mg/g;磺胺甲恶唑在改性生物炭上的吸附呈现先快后慢的反应过程,可以在2 h趋于平衡,以化学吸附为主;pH为3、温度为35℃、改性生物炭添加量为0.70 g时对磺胺甲恶唑的吸附性能相对较好;当溶液中氯化钠浓度为0.5 mmol/L时,磺胺甲恶唑在改性生物炭上的吸附性能明显提升,最大吸附去除率可达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