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土壤有机碳含量和碳密度的分布特征
彭红丽;谭海霞;曾广娟;王颖;魏建梅;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土壤有机碳含量和碳密度的动态变化分析,能为湿地土壤固碳能力评价及湿地碳库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以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为研究对象,采用重铬酸钾氧化-外加热法测定不同区域表层0~30cm深度土壤有机碳,根据土壤有机碳含量计算土壤碳密度。通过Pearson相关性分析,明确土壤有机碳的影响因子。结果表明:该区土壤表层有机碳含量为(1.95±0.21)~(11.66±1.32)g/kg,有机碳密度为(0.93±0.13)~(5.93±0.12)kg/m~2,不同植被类型的有机碳和有机碳密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均表现为海三棱藨草(Bolboschoenoplectus mariqueter)>香蒲(Typhaorientalis)>芦苇(Phragmitesaustralis)>盐地碱蓬(Suaedasalsa)>光滩;土壤有机碳和有机碳密度的分布不仅与植被类型有关,还与高程、距新河河流的距离有关。Pearson相关性分析显示,TN、C/N、电导率及p H值是影响土壤碳含量的关键因子。
基于秦皇岛市森林碳汇价值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齐海云;齐子嫣;刘圣阳;齐炫皓;张新宇;以秦皇岛市为研究区域,基于2019—2021年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与统计年鉴,采用蓄积量扩展法核算森林碳汇量,采用IPCC排放因子法计算化石燃料消费碳排放量。结果表明:2019—2021年,秦皇岛市森林碳汇总量为180.92万t/a,碳汇价值达11871.97万元,各区县森林碳汇量和碳汇价值空间聚集明显;秦皇岛市化石能源消耗碳排放量平均为3 496.6万t/a。在碳汇价值和碳排放核算基础上,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碳吸收与该区域碳排放的空间匹配性特性,界定区域内消费化石燃料的工业企业为补偿主体,以其碳排放量作为定价依据,构建基于碳汇价值的生态补偿机制。
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践进展研究
曾敬;王友转;通过对近年我国主要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政策及其实施成效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比较和归纳,研究发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正在逐步纳入碳信用机制、评价实施的统筹性不断增强、监管效应日趋凸显。与此同时,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还存在环保诚信企业守信激励不明确、环保信用评价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地位不突出等问题。建议加快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强化评价结果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的应用,以及率先推进该项评价与绿色创新和绿色金融的衔接和联动。
林业碳汇担保的困境与纾解
陈宗跃;周伯煌;在“双碳”政策的驱动下,金融机构正积极探寻新型资产信贷业务的转型路径,林业碳汇作为潜在的担保资产备受关注。然而,金融机构在林业碳汇担保业务实操时,常面临林业碳汇担保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而导致难以产生物权担保效力等难题,进而影响债权的实现。为完善林业碳汇担保法律制度,通过分析林业碳汇担保的特殊性,结合林业碳汇担保业务的实践,指出林业碳汇担保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核算评估机制及产权公示制度不健全、林业碳汇担保物权实现有流质风险、相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并提出健全林业碳汇担保相关法律规范、完善林业碳汇核算评估机制及产权公示制度、强化林业碳汇担保物权实现路径、优化相关监管机制等完善措施。
碳普惠制下个人碳账户建设的法律构造
盛余煌;“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生产端与消费端的协同发力,在以碳普惠制推动消费端个体减排的实践中,个人碳账户通过记录与量化将个人碳排放量转化为个人碳资产,成为激励公众低碳生活的重要工具。纵观个人碳账户运行机制,社会公众的参与认知与意愿是基础,涉碳信息数据的安全问题是关键,碳账户促进碳市场融合是目标。基于此,个人碳账户建设的法律构造应以信息传递与合理授权充分尊重碳主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以技术与法律规制涉碳敏感信息的有限利用与隐私泄露,以科学统一的核算与监管手段促进碳市场走向融合,从而确保个人碳账户在“双碳”目标指引下的创新发展与功能实现。
